臺州一攤販用工業(yè)染料“黃梔”染色銷售黃花魚被判刑
· 2022-08-01 11:38:46 來源:臺州市椒江區(qū)人民法院 5377
黃花魚,東海特色魚類之一,其色澤金黃、肉質鮮嫩深得食客們的喜愛。
據(jù)說這種魚顏色越黃越亮的就越新鮮,事實果真如此?
千萬當心!
華麗的“外衣”可能是做過“染色”處理的!
近日,浙江臺州市椒江區(qū)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被告王某用工業(yè)染料“黃梔”染色銷售黃花魚的刑事案件。
案情回顧
王某是臺州椒江某菜場一水產(chǎn)品銷售商。2021年7月,王某在辦事途中看到一路邊攤販正給售賣的黃花魚“染色”。仔細觀察后,王某發(fā)現(xiàn)“染色”后的黃花魚品相大變,相較之前顏色明顯鮮亮許多。
經(jīng)與該攤販交流,王某得知用來給魚“染色”的正是俗稱“黃梔”的工業(yè)染料——堿性橙2,該物質是國家在《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》中明令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質。在王某請求下,路邊攤販將其剩余的少量“黃梔”轉送給了王某。
拿到“黃梔”后,王某按照路邊攤販傳授的方法,給一些品相不好的黃花魚進行“染色”處理。
圖片來源:攝圖網(wǎng)
今年1月28日,王某像往常一樣在攤位上銷售海鮮。她抱著僥幸心理對售賣的黃花魚做了“染色”處理,卻不料當天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對市場攤販進行突擊檢查,王某存放的“黃梔”及兌水后的“黃梔”染液均被當場查獲。
審理情況
臺州椒江法院經(jīng)審理后認為,被告人王某在生產(chǎn)、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,其行為已構成生產(chǎn)、銷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。
綜合考慮該案的其他量刑情節(jié),對被告人王某以生產(chǎn)、銷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,同時禁止其自刑罰執(zhí)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三年內從事食品生產(chǎn)、銷售等相關職業(yè)。
目前,該判決已生效。
生產(chǎn)、銷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指生產(chǎn)者、銷售者違反國家食品衛(wèi)生管理法規(guī),故意在生產(chǎn)、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為。這種行為不僅違反了國家食品衛(wèi)生管理的相關法規(guī),對消費者的生命健康也造成了嚴重威脅。
為嚴厲打擊上述不法行為,相關責任人只要實施上述行為,無論是否造成危害結果,均構成既遂。同時,為嚴守人民群眾餐桌上的安全,對相關責任人根據(jù)犯罪情節(jié)的輕重適用“從業(yè)禁止令”,進一步延伸刑事處罰的方式和手段。
本文轉載自臺州市椒江區(qū)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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